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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13年12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放寬巴氏量表申請外籍看護適用範圍,條文明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
1.修法期程與配套子法的發布
- 修法期程:根據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主管機關(此處為勞動部)應於母法(即修正後的《就業服務法》)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配套子法的發布,至遲不得逾法律公布施行後1年。
- 法律公布日期:該修正案在立法院於113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並依法送總統與行政院。若無異議,總統會在收到法案後10日內公布。由於法規沒有特別規定施行日期,通常會從公布之日當天開始算,計算3天後即為生效日。
- 配套子法發布:這些子法包括雇聘辦法、藍領審查辦法、文件效期與書表等規範,勞動部需在法律公布後6個月內完成這些配套子法的發布,最遲不得逾1年。
2. 新法規對看護移工需求的影響
- 新法內容:根據新法規,年齡滿80歲以上,或年齡70至79歲且患有癌症二期以上的長者,將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可直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這項新規定預計最快在114年7月實施,最慢則在115年1月實施。
- 長者人口與需求預測:根據內政部與衛福部的統計,台灣80歲以上人口約91萬人,其中約53萬人是健康人口。如果30%健康長者選擇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將新增16萬名家庭看護移工的需求,加上每年自然增加的1萬人需求,總需求可能會使勞動市場出現十數萬的缺口。
3. 供需失衡與「棄重擇輕」現象
- 供需不平衡的風險:目前全台有約22.7萬名外籍家庭看護工,若需求激增,將加劇市場的供需失衡。由於主要移工來源國短期內無法大幅增加勞動力供應,重症家庭可能面臨**「棄重擇輕」**現象,即較重症患者難以找到符合條件的外籍看護工。
- 聘僱成本上升:勞動部指出,供應不足可能會推高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聘用成本,這將對照顧品質帶來負面影響,尤其是重症家庭可能面臨困難。
4. 衛福部的觀點與擔憂
- 失能狀況分析:衛福部指出,根據現有統計,約60%的80歲以上長者無失能情形。如果這些長者選擇24小時一對一的看護模式,可能會加重未來醫療與照顧負擔,並不利於政府推動的一對多照顧模式。這樣的選擇雖然能夠提高照顧質量,但對整體社會的照顧體系和資源分配造成壓力。
5. 勞動部的應對措施
- 勞動部強調,儘管新法可能導致市場失衡,仍會持續簡化申請程序並縮短時程,確保重症家庭能夠順利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以保障他們的照顧需求和權益。
6. 未來機會與挑戰
- 挑戰:隨著80歲以上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長及照顧需求的增加,台灣面臨著日益嚴峻的外籍看護工短缺問題,尤其是在重症患者的需求方面。這可能導致整體看護市場的供需失衡,增加用工成本,不免擔憂對於看護品質產生不利影響。
- 機會:隨著老年人口增加,尤其是失能長者的數量上升,免巴氏量表(即免除專業評估)是有助於解決長期照護需求的措施之一。他認為,這樣的政策調整是必要的,因為現行的制度如果過於嚴格,可能無法及時提供足夠的照顧人力。
總結來說,這項法律修正案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台灣長者看護的需求結構,但也可能帶來勞動市場的失衡與成本上升。政府需要通過有效的政策和配套措施來緩解這些挑戰,保障長者照顧的可持續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