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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年(115年)4月1日起,雇主所聘僱藍領移工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應依勞基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其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每月提撥2-15%舊制退休準備金不等於勞工符合退休年齡,一旦符合退休請領資格,縣市勞工局會通知補齊足額的退休準備金。
- 舊制退休金計算方式:
年資15年以內,每一年給2個基數,年資超過15年以後,每一年1個基數
最高為45個基數,而「基數」是指退休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 舊制退休金請領資格:
(1)年資15年且55歲
(2)年資25年
(3)年資10年且60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