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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須附檢驗報告 八大場所強制佩戴口罩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二日臺北報導】鑑於全球COVID-19疫情嚴峻,而我國仍有境外移入確診個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2日宣布,原訂於二月底結束的「秋冬防疫專案」自3月起將持續執行,包括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均須檢附3日內核酸檢測報告、出入八大類場所應配戴口罩;搭乘高鐵則放寬飲食規定,至於台鐵是否比照,近日會再與交通部討論後確定。
指揮中心指出,3月1日起相關邊境檢疫措施將持續,搭機入境或經我國機場轉機旅客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入境後檢疫居所符合一人一戶或者防疫旅館,且旅客須於「入境檢疫系統」線上切結符合相關規定,籲請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
針對少數在海外難以取得報告者,得依「旅客搭機前無法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之入境檢疫申請程序」,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入境自費採檢;如不符適用條件,仍得簽具事由後登機,且入境自費接受採檢,如查證不符規定將依法裁罰。
若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至15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罪刑責。
社區防疫部分,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的規定將持續實施。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包含醫院、診所及護理之家、老人福利、長照服務、身心障礙福利等人口密集機構)、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場所強制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且經勸導不聽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