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法草案初審通過 最快下周立院三讀
強制納保對象 雇主未加保將處2至10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十五日臺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下午初審通過《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明定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另將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幫傭納入強制投保對象,屬強制納保勞工,雇主卻未替勞工加保,將處2萬元到1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並公布企業名稱。
行政院110年3月25日審查通過《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草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密集召開審查,草案,共分6章、109條文,同時有其他立委所提版本,在勞動部與朝野立委經過連日磋商、集思廣益與推敲文字,4月8日第一次審查時僅保留法案名稱與48條文,4月14日續開審查會議,直至晚上6點結束,保留8條條文,最後4月15日下午完成初審,無保留條文,最快下周議結束後,勞動部長許銘春與在場跨黨派立委合影留念。
勞部指雇主繳少許保費 有效分擔職災補償責任
勞動部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擴大保障的範圍,把受僱事業單位的勞工全部納入保護傘下,大幅提升了給付水準;同時也讓雇主只要繳納少許保費,就可以更有效分攤職災補償責任,達到勞資雙贏的效果。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規劃24個子法,未來草案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後,將盡速研訂相關子法及措施。
初審通過強制納保對象,年滿15歲以上勞工受僱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另增其他有提供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新制實施後,投保薪資上限會由現行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另外,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若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提高到以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4,000元)投保。新增適用對象4人以下有33萬人,再加上外籍家庭幫傭與看護工約有23.3萬人,另加原保障1,055萬人,共1,111萬人適用。
職災保險費是由雇主全額負擔,職災保險費率將按最近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目前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新制實施後,雇主每人每月負擔的職災保費會在41元(家事移工)到153元之間。
初估每年職災保費收入約100億元,如醫療給付擬從現行的全民健保支付標準外,也規劃把自費差額納入;傷病給付也較現行勞保條例高;失能給付則不計年資,改按失能程度、投保薪資計算;遺屬年金也不計年資,而是每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不符合年金請領,則可領取遺屬一次金。
家事移工強制納保對象 約1111萬勞工獲得保障
政院版規定「同一保險事故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多位立委指出,勞工從事2份工作,比只從事一份工作的經濟還重,若其中一份工作發生職災,另一工作也無法做,希望能考量讓其職災與普通事故都可請領;許銘春表示,不同保險有不同的設計與目標,重複請領加重保險負擔,也不公平。最後維持政院版條文,立委賴香伶等提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6個月內邀相關社保機關,就同一保險事故請領相關規定研議,並提書面報告。
政院版草案明定2年皆發給勞工投保薪資70%;不過初審通過條文則改為,前2個月傷病給付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請領70%,每半個月給付1次,最長2年為限。
初審通過罰則明定,受僱勞工強制納保、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將處2萬元到10萬元,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處以罰鍰,也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另勞工在未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並請領保險給付,政府會先發給付給勞工,接著會對雇主祭出行政處分,要求支付相同的金額還給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