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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今(112)年6月15日修正發布聘僱移工申請相關法規,其中與製造業相關的部分,包括調高水產加工、豆腐製造、金屬船體製造等三行業的移工核配比率至20%,及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之彈性機制,以解決產業移工人力調配問題。
為了因應部分製造業受到產業景氣波動、短期業務緊縮之影響,導致與原雇主終止聘僱關係的移工人數增加。在不增加在臺移工人數的前提下,同時又能調節產業移工的人力調配,並保障原從事製造工作移工轉換雇主之權益,勞動部提出製造業雇主可增額5%優先承接在國內的待轉職移工。
勞動部說明,為鼓勵製造業雇主優先承接在臺的待轉職移工,此新增的額外5%名額之移工就業安定費為每人每月2,000元,不須接受定期查核,期滿後亦不限制雇主國外引進或在臺承接。製造業雇主只需憑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資格認定函、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給之國內求才證明,即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以第二順位、增額5%來承接其他製造業雇主釋出之在臺移工,但合計3K五級制、Extra制及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的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總僱用員工人數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