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外籍勞工、工廠、營建專案、船員工、女傭、監護工
申請條件-養護/護理機構看護工
聘僱養護機構之看護工作,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二、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三、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雇主聘僱從事機構看護工作人數比率如下:
一、 前條第一款之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業務規模床數每三床聘僱一人。
二、 前條第二款之護理之家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三、 前條第二款之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四、 前條第三款之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服務規模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申請文件:
負責人身分證及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當地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需檢附)。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以護理之家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及其參加勞工保險之勞保卡影本。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
最近二年內未曾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一定比例切結書正本。

 
文件 養護(社福)機構 護理之家(醫院)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V V
機構負責人證件影本 V V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V V
受監護人名冊影本 V  
本國監護工名冊及勞保卡影本 V V
病床數證明文件影本   V
  【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與正本相同』,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 
   
 
雇 主 須 負 擔 費 用
1.薪資 每月27,470元 依規定雇主需於每個月固定發予,薪資表須依母語文字製作,雇主與外勞各執一份。
2.加班費 依勞基法計算公式發放 每週工時40小時
3.就業安定費 每月2,000元 每三個月為一期
劃撥、電匯、便利商店
繳納帳戶:勞動部勞動力勞動署
4.健保費 每月1,329元 繳交健保局(雇主1,329+勞工426= 每月應繳金額1,755元)
5.勞保費 每月2,115元 繳交勞保局(雇主2,115+勞工604=每月應繳金額2,719)
總合計 每月32,914元 不包括正常超時加班費
註:特休   依勞基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給予特休: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三日。一年以上兩年未滿者,七日。若無休假折發工資。
  ※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支付。
 
外 勞 須 負 擔 費 用
1.體檢費 每次2,000元 入境後至三年期滿共4次,每次費用若遇醫院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2.居留證規費 每年1,000元 遺失補發每次500元
3.健保費 每月426元 繳交健保局(薪資表中代扣) 遺失補發每次200元
4.勞保費 每月604元 繳交勞保局(薪資表中代扣)
5.重入境機票費 來回約16,000~20,000元 回國渡假費用(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來回機票
6.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指定原外勞來台或期滿續聘:每月1,500元
7.護照 延期費、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 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8.回程機票費 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單程機票
回首頁關於優人力最新消息申請條件外勞相關資訊外勞宿舍管理租屋聯絡我們線上申請
地址:710台南巿永康區中正路261號‧電話:06-2322588‧傳真:06-2318588‧E-mail:uniman.power@msa.hinet.net
優人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專業人力仲介 版權所有c 2010 www.unimanpower.cc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UNI-MANPOWER INTERNATIONAL CO.,LTD. ‧ADD:West Central Dist., Tinan City 700, Taiwan. 網頁設計:烏普斯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