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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始得申請申請招募或聘僱外籍幫傭:一戶以聘僱一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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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三名以上之年齡六歲以下子女。 |
二、 |
有四名以上之年齡十二歲以下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齡六歲以下。 |
三、 |
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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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式(年齡) |
點數 |
計算方式(年齡) |
未滿1歲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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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90歲以上 |
1歲以上未滿2歲 |
6 |
80歲以上未滿9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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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9歲以上未滿80歲 |
2歲以上未滿3歲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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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8歲以上未滿79歲 |
3歲以上未滿4歲 |
3 |
77歲以上未滿78歲 |
4歲以上未滿5歲 |
2 |
76歲以上未滿77歲 |
5歲以上未滿6歲 |
1 |
75歲以上未滿76歲 |
滿6歲 |
0 |
未滿7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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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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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資金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台幣2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請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2. |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5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10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3. |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新台幣25萬元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年薪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或月薪新台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意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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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 主 須 負 擔 費 用 |
1.薪資 |
每月 20,000元 |
依規定雇主需於每個月固定發予,薪資表須依母語文字製作,雇主與外勞各執一份。 |
2.加班費 |
667/天 |
外勞每七天中需包含一天假日,出勤者發予 |
3.就業安定費 |
每月5,000元 |
每三個月為一期
劃撥、電匯、便利商店
繳納帳戶:勞動部勞動力勞動署 |
4.健保費 |
每月1,329元 |
繳交健保局(雇主1,329+勞工426= 每月應繳金額1,755元) |
總合計 |
每月26,329元 |
不包括加班費 |
註:特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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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給予特休: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三日。一年以上兩年未滿者,七日。若無休假折發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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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勞 須 負 擔 費 用 |
1.體檢費 |
每次2,000元 |
入境後至三年期滿共4次,每次費用若遇醫院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
2.居留證規費 |
每年1,000元 |
遺失補發每次500元 |
3.健保費 |
每月426元 |
繳交健保局(薪資表中代扣) 遺失補發每次200元 |
4.重入境機票費 |
來回約16,000~20,000元 |
回國渡假費用(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來回機票 |
5.服務費 |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指定原外勞來台或期滿續聘:每月1,500元 |
6.護照 |
延期費、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 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
7.回程機票費 |
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單程機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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